主要职责贯彻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;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一)贯彻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;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、有效配置;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。
(三)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,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完善就业援助制度,完善职业资格制度,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;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,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,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。
(四)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;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;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;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。
(五)负责全市就业、失业、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拟订应对预案,实施预防、调节和控制,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。
(六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,建立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,拟订全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;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;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,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;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,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;建立健全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;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、选拔工作。
(八)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(境)外人才和智力工作;组织实施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引智工作的指示、决定;拟订吸引国(境)外专家、留学人员来银(回国)工作或定居政策;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;管理来银工作的外国专家,归口管理全市出国(境)培训工作,负责全市引智项目的征集、立项申报。
(九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;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;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;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(十)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;归口管理全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检查,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;负责政府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、录用、考核、职务任免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;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,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,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(十二)拟订全市劳动、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;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,组织实施劳动监察,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,依法查处重大案件。
(十三)受理劳动、人事信访事项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、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。
(十四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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